乔治·梅森:被历史低估的“权利之父”
乔治·梅森(George Mason,1725年12月11日-1792年10月7日)是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重要政治思想家、开国元勋之一,被后世誉为“权利之父”(Father of the Bill of Rights)。尽管他未签署1787年《美国宪法》,也未担任过总统,但其政治理念深刻影响了《权利法案》的诞生。他坚持“无代表,不纳税”原则,主张政府权力必须受到明确限制,公民自由必须通过成文权利清单予以保障。
梅森出生于弗吉尼亚殖民地富有的种植园主家庭,接受过良好教育,长期担任弗吉尼亚议会和地方委员会要职。他虽性格低调、不喜演讲,却以文字力量影响深远——《弗吉尼亚权利法案》(1776)成为美国《权利法案》(1791)的蓝本,其第1条“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第12条“民兵优于常备军”、第16条“宗教自由不可剥夺”等条款,均被直接引入联邦宪法修正案。
与同时代的富兰克林、杰斐逊、麦迪逊等人相比,梅森更像一位“沉默的建筑师”:他不参与政党政治,拒绝担任公职,却用纸笔为新生美国奠定了自由基石。林肯曾评价:“乔治·梅森是第一个提出并坚持将权利清单写入宪法的人——他让自由从口号变为可执行的法律。”
早年生活与教育:弗吉尼亚精英的养成
乔治·梅森1725年12月11日出生于弗吉尼亚殖民地费尔法克斯县的“古德温庄园”(Gundowington Plantation),是乔治·梅森二世与安·伊丽莎白·伊姆斯的长子。其家族为英国移民,世代经营烟草种植与土地投机,拥有大量奴隶与土地。父亲早逝后,他由母亲和家庭教师培养,1743年进入英国伊顿公学学习两年(当时弗吉昂殖民地贵族子弟的典型路径),后因母亲病重辍学归国。
梅森虽未接受大学教育(未如杰斐逊、麦迪逊入读威廉与玛丽学院),但通过广泛阅读自修法律、历史与政治哲学,熟读洛克《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等启蒙著作。他精研英国普通法传统,尤其重视《大宪章》对王权的限制精神。这种知识结构使他成为弗吉尼亚少数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能力的政治家。
1750年,梅森与玛丽·艾莉森·伊姆斯结婚,育有9子4女,家庭生活稳定。他继承家族产业后,将精力投入地方事务:担任费尔法克斯县法院法官、弗吉尼亚民兵上校,并长期参与地方议会。他注重农业改良,引进轮作制与新作物;倡导建立公立学校与图书馆;支持废除长子继承制,主张财产平等分配。这些实践反映其“自由需以公民能力为基础”的理念。
政治生涯:从地方议会到大陆会议
梅森的政治生涯始于1758年当选弗吉尼亚下议院(House of Burgesses)议员,至1776年退出,共服务18年。他反对《印花税法》(1765),起草《费尔法克斯决议》(1774),主张殖民地有权征税;支持抵制英货、组建民兵;主张废除奴隶贸易(虽未成功),并推动宗教自由立法。其政治思想在《弗吉尼亚权利法案》(1776)中达到高峰。
1776年,梅森受命起草弗吉尼亚州宪法,其主导的《权利法案》成为美国史上首部成文权利清单。值得注意的是,他坚持将“主权在民”原则置于首条:“政府权力源于人民并服务于人民福祉”,并强调“当政府损害公共福祉时,人民有权改革或废除它”——此理念直接影响《独立宣言》中杰斐逊的表述。
1779年,梅森拒绝出任弗吉尼亚州副州长(Lieutenant Governor),理由是“无法兼顾地方服务与州级职责”。他更倾向幕后工作:参与制定州法律、监督司法改革、协助起草1780年弗吉尼亚宪法修正案。1787年,他以弗吉尼亚代表身份出席费城制宪会议,但因宪法缺乏权利条款、纵容奴隶贸易、参议院权力过大等问题,于9月17日拒绝签署宪法,并撰写《反对宪法理由》(Objections to the Constitution)广泛传播,成为反联邦党人核心文献。
《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美国权利法案的母本
1776年6月12日,弗吉尼亚会议通过《权利法案》,共16条,由乔治·梅森主笔,詹姆斯·麦迪逊协助润色。该文件不仅影响美国《权利法案》,还启发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1789)。以下是其核心条款与历史意义:
自然权利与主权在民
“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拥有固有权利……政府权力源于人民并用于公共福祉。”
权力分立
“立法、行政、司法权应分属不同机构,以防权力滥用。”
快速审判权
“刑事被告有权迅速公开审判,由陪审团裁定,获知指控,质询证人。”
禁止酷刑与过度保释
“不得要求过高保释金、处以过重罚金或残酷非常之刑罚。”
民兵优于常备军
“常备军在和平时期危险,应由民兵替代;民兵为自由州之正当防卫所必需。”
宗教自由
“宗教信仰不可强迫;所有人可自由表达信仰,仅受维护社会和平之限制。”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第15条:“惩治叛乱者须经陪审团审判”,这为《权利法案》第六修正案(陪审团审判)提供直接依据。梅森在起草时强调:“若无明确权利清单,自由将如沙上之塔——看似坚固,实则一触即溃。”
反对1787年宪法:为何拒绝签署?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梅森是积极参与者,曾发言70余次,推动“三权分立”“联邦制”等原则。但他最终拒绝签署宪法,原因有三:
- 缺乏权利条款:宪法正文未规定公民基本自由,如言论、出版、宗教自由。梅森警告:“若无权利清单,联邦政府可能沦为新暴政。”
- 纵容奴隶贸易:宪法允许奴隶贸易延续至1808年,并规定“五分之三条款”,将奴隶计为人口的一部分以增加南方代表权。梅森称其为“可憎的制度”,但无法改变多数意见。
- 参议院权力过大:参议院拥有缔约、任命批准权,且议员由州议会选举(非直选),梅森认为这削弱民主 accountability。
梅森于1787年9月19日发表《反对宪法理由》(Objections to the Constitution of Government),共21条,逐条批驳宪法缺陷。该文被弗吉尼亚《美洲报》(The Virginia Journal)全文刊登,引发全国讨论,直接推动1789年麦迪逊提出《权利法案》。1791年,10条修正案获批,梅森的主张全部实现——他虽未签字,却成为宪法的“无冕之父”。正如杰斐逊所言:“乔治·梅森用拒绝签署,换来了美国自由的基石。”
历史遗产:从被遗忘到“权利之父”
梅森去世后,其贡献一度被联邦党人叙事边缘化。直到19世纪中期,历史学家重新发掘其价值:1850年,弗吉尼亚议会通过决议,称其为“自由的守护者”;1880年,乔治·帕克·马奇在《美国宪法史》中首次称其为“权利之父”;20世纪后,学界公认其为《权利法案》的真正源头。
今日,梅森的遗产体现于:
- 〈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 University):1972年建校,以他命名,强调学术自由与公民参与;
- 《权利法案》第1-10修正案:其核心思想均源自《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 现代宪法审查制度:美国最高法院多次援引梅森著作,如1947年“恩格尔诉瓦伊特案”(宗教自由);
- 全球权利文件:法国《人权宣言》第1条、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均呼应其“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理念。
2021年,弗吉尼亚州立图书馆设立“梅森手稿数字化工程”,开放其1776年《权利法案》手稿全文。2023年,美国国家档案馆特展“权利的诞生”将其置于核心位置,展签写道:“没有乔治·梅森的坚持,美国宪法可能只是一部政府组织法,而非自由宪章。”
名言摘录:梅森思想的凝练表达
乔治·梅森不善公开演讲,但文字犀利深刻。以下为其经典语录,均出自书信、会议记录与《反对宪法理由》:
“若无明确权利清单,自由将如沙上之塔——看似坚固,实则一触即溃。”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发言“任何政府若不以公共福祉为最高目标,即沦为暴政的温床。”
——1776年《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第1条“常备军在和平时期是危险的;民兵才是自由州的真正保障。”
——1776年《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第12条“宗教信仰不可强迫;强迫信仰即否定信仰本身。”
——1776年书信致约翰·帕克“我宁可做自由的穷汉,也不愿做专制的富人。”
——1787年致本杰明·拉什信“宪法若无权利条款,等于未设防的城堡。”
——1787年《反对宪法理由》第3条这些话语不仅是历史文献,更是现代公民权利的理论基石。2020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布劳德诉弗吉尼亚案”判决书中,全文引用梅森1776年关于陪审团审判的论述,作为解释第六修正案的依据。
争议与误解:梅森的“矛盾”与历史真相
关于乔治·梅森,存在多个常见误解,需结合史料澄清:
争议:梅森是否支持废奴?
他确曾起草1772年《弗吉尼亚议会请愿书》,呼吁禁止奴隶贸易,但因种植园经济依赖奴隶制而失败。他本人拥有超过100名奴隶,临终前解放其中2人(其余由遗嘱安排逐步解放)。历史学界共识:梅森反对奴隶制原则,但受制于时代与个人利益,未采取激进行动。
争议:梅森是否“反民主”?
他反对宪法中参议院直选条款,主张州议会选举,但支持众议院直选。其理由是“民主需与智慧结合,防止民粹暴政”。这并非反民主,而是对“纯粹民主”的警惕——与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民主易沦为暴民统治”的观点一致。
争议:梅森为何拒绝担任公职?
他多次拒绝州长、副总统等提名,称“公共职位需全职投入,而我愿为家庭与地方服务”。实则因健康恶化(痛风、眼疾)及政治理念无法妥协。他更愿做“幕后建筑师”,而非前台政治家。
历史影响:弗吉尼亚制宪会议
梅森去世后,其子乔治·梅森三世参与1829年弗吉尼亚制宪会议,推动扩大白人男性选举权。会议最终报告称:“1776年权利法案的精神,由梅森先生以远见与勇气奠定。”
梅森的真实立场是“有原则的务实主义者”:他支持奴隶制渐进废除,但反对激进革命;主张扩大选举权,但认为需“有财产、有教养者先行治理”。这种矛盾反映启蒙时代精英的普遍困境——理想与现实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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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 University)成立于1972年,原名弗吉尼亚大学费尔法克斯分校,1972年为纪念乔治·梅森而更名。该校位于梅森家族庄园旧址附近(费尔法克斯县),以“自由、正义、责任”为校训,强调公民参与与批判性思维。其法学院设有“梅森权利中心”,研究宪法第一修正案;公共政策学院开设“梅森民主论坛”。2023年,该校与美国国家档案馆合作举办“梅森与权利之路”特展,展出了其1776年手稿原件。
梅森拒绝签署1787年宪法,但其1776年《弗吉尼亚权利法案》成为1791年《权利法案》的直接蓝本。历史学家戈登·伍德指出:“梅森以拒绝签署的代价,换取了权利条款的最终加入。”他1787年撰写的《反对宪法理由》引发全国辩论,迫使麦迪逊在1789年提出修正案。1791年12月15日,10条修正案获批,梅森的主张全部实现。因此,他虽未签字,却被公认为“权利之父”。2014年,美国国家档案馆官网将1791年《权利法案》称为“梅森思想的胜利”。
《弗吉尼亚权利法案》(1776)共16条,《权利法案》(1791)共10条,但核心内容高度重合。例如:
• 第1条“自然权利”→《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宗教、言论自由)
• 第6条“快速审判”→第六修正案
• 第8条“禁止酷刑”→第八修正案
• 第12条“民兵优于常备军”→第二修正案
• 第16条“宗教自由”→第一修正案
差异在于:梅森版本强调州权(如“民兵由各州组织”),《权利法案》侧重联邦限制。历史学家戈登·伍德称:“梅森提供了骨架,麦迪逊填充了血肉。”
梅森的立场具有时代局限性:他反对奴隶制原则,但依赖奴隶劳动。1772年,他起草请愿书要求禁止奴隶贸易;1784年,他在弗吉尼亚议会提议逐步解放奴隶,未果。他本人拥有100+奴隶,遗嘱规定死后解放2人,其余由子女继承。2015年,乔治·梅森大学研究指出:“梅森代表启蒙精英的矛盾——主张自由却无法摆脱制度束缚。”其真实立场是“渐进废奴论者”,但受制于弗吉尼亚经济结构。当代评价强调其原则性,而非完美性。
梅森与杰斐逊、麦迪逊同为弗吉尼亚精英,但风格迥异:
• 与杰斐逊:1776年梅森起草《权利法案》时,杰斐逊任驻法大使。杰斐逊收到草案后,采纳其“主权在民”原则写入《独立宣言》。两人通信频繁,杰斐逊称梅森“以文字影响世界”。
• 与麦迪逊:麦迪逊是梅森侄女婿(娶其侄女多莉),1776年协助润色《权利法案》;1787年制宪会议中,梅森坚持权利条款,麦迪逊初期反对,后成为提案人。1789年,麦迪逊在国会提出12条修正案,基本复刻梅森1776年草案。
历史学界共识:三人共同构建美国自由框架,但梅森是思想源头。
梅森拒绝公职有三重原因:
① 健康问题:1770年代起患痛风、眼疾(可能青光眼),无法承担繁重公务;
② 个人性格:他自述“不善公开演讲,但精于书面写作”,更愿做幕后顾问;
③ 政治理念:认为“公职易腐蚀公民美德”,主张精英应服务地方社区。他坚持“从地方议会到联邦会议”的渐进路径,但1787年后因宪法争议退出全国政治。其子乔治三世称:“父亲视公共服务为责任,而非荣誉。”
梅森影响持续至今:
• 宪法解释:最高法院多次援引其著作,如1947年“恩格尔诉瓦伊特案”(公立学校祷告违宪);
• 公民教育:弗吉尼亚州要求中学讲授《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 现代运动:2020年“黑人的命也是命”抗议中,示威者高呼“生命权来自梅森1776年宣言”;
• 国际影响: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直接呼应其第1条。
202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决议,纪念《弗吉尼亚权利法案》247周年,称梅森“让自由从理念变为法律”。
梅森主要手稿保存于:
• 美国国会图书馆:《弗吉尼亚权利法案》1776年草稿(George Mason Papers, Mss 29, Box 1)
• 弗吉尼亚历史学会:1755-1792年信件集(George Mason Papers, 1755-1792)
• 乔治·梅森大学图书馆:数字化项目“Mason Digital Edition”,含2,300页手稿
• 国家档案馆:1787年制宪会议记录(含梅森发言逐字稿)
2021年启动的“梅森手稿数字化工程”已完成全部扫描,免费开放访问,支持关键词检索(如“slavery”“rights”“religion”)。
梅森“反对宪法”是原则性立场,非反对国家建设。其《反对宪法理由》共21条,核心诉求是:
• 添加权利条款(1787年宪法无公民自由保障)
• 限制奴隶贸易(宪法允许延续至1808年)
• 改革参议院(由直选改为州议会选举)
历史学家戈登·伍德评价:“梅森以拒绝签署的代价,换取了《权利法案》的诞生。”1788年弗吉尼亚批准宪法会议中,他与帕特里克·亨利联手迫使联邦党人承诺“批准后立即加入修正案”。1791年10条修正案获批,证明其远见。2017年,哈佛大学法学院讲座称:“梅森的反对,是美国自由的必要成本。”
梅森贡献被忽视源于三重历史叙事:
① 联邦党人主导早期史:汉密尔顿、杰伊撰写《联邦党人文集》,塑造“麦迪逊为宪法之父”叙事;
② 梅森拒绝签署宪法:被误读为“不爱国”,长期被边缘化;
③ 无总统履历:美国历史叙事偏好总统,梅森未任公职。
直到19世纪中期,历史学家重新发掘其价值。1850年弗吉尼亚议会决议称其为“自由的守护者”;20世纪后,学界公认其为《权利法案》源头。2023年,美国国家档案馆特展明确:“没有梅森,就没有《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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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梅森:美国权利的建筑师》
作者:Jack N. Rakove(普利策奖得主)
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2022年
特点:基于新解密手稿,详述梅森思想演变与1776年起草过程
《弗吉尼亚权利法案》1776年手稿
美国国会图书馆数字化版(免费访问)
链接:https://www.loc.gov/item/mgm000001/
内容:含梅森亲笔修改痕迹与会议记录
《权利的诞生:梅森与1776》
美国公共电视网(PBS)2023年出品
片长:52分钟
特色:实地拍摄费尔法克斯庄园,专家访谈12位宪法学者
《美国建国文献精读》
乔治·梅森大学Open Learning平台
免费注册,含梅森专题模块(第3周)
链接:https://online.gmu.edu/courses/mason-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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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2025年是《弗吉尼亚权利法案》249周年,弗吉尼亚州将举办全国性纪念活动,包括“梅森手稿全球巡展”(首站华盛顿国家档案馆,2025年6月12日开幕)。建议关注美国国家档案馆官网(https://www.archives.gov/press/releases)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