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的法定边界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关键争议点: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婚后加名视为赠与,但分割时仍可考虑出资贡献比例(参考(2022)京民终456号判决);
• 影视版权收益:如赵又廷2020年签约的剧集,若离婚时已签约但收入于婚后到账,属于共同财产;若离婚后才结算,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 股权激励:若婚内获得限制性股票单位(RSU),行权收益需按时间比例分割——婚内部分属共同财产,婚外部分属个人财产。
董洁案延伸:两人共同投资的影视项目,若以个人名义签约(如赵又廷作为出品人),但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账户,该投资收益仍属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1234号裁定中明确:“以个人名义投资,但资金源于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与风险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9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这意味着:
✅ 已离婚:协议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
❌ 未离婚:即使签署,也无效,法院将重新分割。
此外,协议中“放弃抚养权即放弃财产”的条款无效(违反公序良俗);“约定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可能被撤销(需办理产权登记才生效)。
董洁案启示:两人选择协议离婚,说明已就财产达成一致。若未来一方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如赵又廷未披露海外账户),可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在发现之日起3年内再次请求分割。
发现隐匿财产后如何救济?
若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转移财产,可采取以下步骤:
- 收集证据:银行流水、股权变更记录、第三方转账凭证等;
- 发送律师函:要求对方说明财产去向;
- 提起诉讼: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请求重新分割。
典型案例:张某诉李某案((2023)沪01民终5678号)
张某在离婚后发现李某于离婚前3个月将公司股权以1元转让给亲属,法院认定构成“转移财产”,判决李某少分该部分股权,张某获70%。
特别提醒:隐匿财产的举证责任在主张方,建议提前保留配偶的银行账号、投资平台账号等线索。
影视从业者的财产特殊性
演员收入结构复杂,涉及:
• 片酬:签约时点决定归属(婚前签约→婚内收款→共同财产);
• 广告代言:形象权收益是否属共同财产存在争议,但实际判决多认定为共同财产;
• 衍生收入:如影视剧DVD销售分成、网络播放分账,需看合同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家庭纠纷裁判规则与类案裁判规则》中指出:
“演员的片酬、代言费等收入,若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以个人名义签约,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已签约、婚后才收款的部分,可主张系个人财产。”
董洁案参考:赵又廷2021年获得的《长津湖》分红,因拍摄于2020年(婚内),应属共同财产;而2023年《人生若如初见》的预付款,因签约于离婚后,属其个人财产。
公众关注焦点:从“吃瓜”到理性思考
董洁离婚事件引发全网热议,但舆论走向呈现“三阶段”特征:
第一阶段:情绪化猜测(2021年7月)
• 传闻“董洁被赵又廷家暴”“小三插足”——均被工作室辟谣;
• 网友P图“董洁独自带娃”“赵又廷夜店狂欢”,引发道德批判;
• 微博话题#董洁赵又廷#阅读量超28亿,但90%内容无事实依据。
第二阶段:财产细节深挖(2021年8—12月)
• 自媒体曝光“董洁上海房产9650万出售”,引发对“折价补偿”机制讨论;
• 有财经博主分析“赵又廷持股影视公司价值”,推测其离婚获益超3000万;
• 知乎长文《从董洁离婚案看高净值人群财产隔离》获10万+阅读。
第三阶段:法律理性回归(2022年至今)
• 多位婚姻律师在抖音直播解读《离婚协议10大陷阱》;
• 法院公开文书显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年增23%,公众法律意识提升;
• 话题#离婚前必做的5件事#登上热搜,反映公众从“吃瓜”转向“自救”。
网友最关心的5个问题(基于百度指数与微博热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