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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中国破产法学会会长

人物概况 PROFILE

李曙光,男,1960年出生,中国著名法学家,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他是中国破产法领域的权威专家,长期致力于破产法、经济法、商法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对中国《企业破产法》的立法进程有着深远的影响。

作为学术带头人,李曙光教授不仅在国内法学界享有盛誉,在国际学术界也具有重要影响力。他兼任中国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在多年的学术生涯中,他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学人才,许多学生已成为各地法院、律所及高校的中坚力量。

在公众视野中,李曙光经常就企业破产重整、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等热点话题发表见解。他主张通过法律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挽救有价值但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体现了其深厚的法治情怀与社会责任感。他的研究不仅关注理论构建,更注重解决中国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学术履历与社会职务 CAREER

关键时间轴
社会职务
教育背景
1978年 - 1982年
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奠定了坚实的法学基础。
1985年 - 1988年
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师从著名法学家,开始接触商法领域。
1991年 - 1994年
赴日本国立神户大学留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期间深入研究了日本的企业重整制度。
1990年代中期
回国后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开始系统性地构建中国破产法理论体系,并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咨询工作。
2006年
中国《企业破产法》正式颁布实施,李曙光作为主要起草参与者之一,其理论成果在很大程度上融入了新法之中。
近年来
大力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研究,特别是在深圳等地试点背景下,发表了大量关于个人破产立法的建议书和学术文章。

学术团体

中国破产法学会 会长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 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副会长

高校职务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 博士生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 主任

其他兼职

中国企业联合会 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多家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多家大型企业 法律顾问

时间段 院校 学位/身份 主修方向
1978-1982 西南政法学院 学士 法学基础
1985-1988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商法/经济法
1991-1994 日本国立神户大学 博士 破产法/重整法

代表著作与论文 WORKS

李曙光教授学术成果丰硕,出版了多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专著,以下是其部分代表性作品:

《破产法》

该书系统阐述了中国破产法的基本原理与制度设计,是法学专业学生的经典教材,也是实务工作者的重要参考书。

《企业破产法立法研究》

深入剖析了企业破产法立法过程中的争议焦点,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立法建议,对2006年新破产法的出台起到了推动作用。

《重整法研究》

专注于企业重整制度,探讨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实现企业再生,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破产法立法研究》

针对中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前瞻性的研究,为深圳等地试点提供了理论支撑。

核心学术观点 VIEWS

1. 破产法的宗旨是“拯救”而非“死亡”

李曙光认为,现代破产法的核心价值不仅仅在于公平清偿债务,更在于通过重整、和解等制度,挽救那些具有营运价值但暂时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他强调“再建主义”优于“清算主义”,主张通过法律程序为企业创造一个喘息和重生的机会。

2. 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针对“老赖”问题,李曙光指出,个人破产制度并非保护失信人,而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债务清理机制。他认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退出机制的关键一环,有助于鼓励创新创业,允许失败者重新开始。

3. 预重整制度的探索

在正式重整程序启动前,李曙光倡导引入“预重整”机制。他认为,预重整可以提高重整效率,降低司法成本,通过庭外协商与庭内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企业快速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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